3月22日,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就《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建设的人防地下室内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后,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证和现售备案。
对于如何销售人防车位,征求意见稿指出,人防车位销售应当参照商品房销售,并符合《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人防车位所有权转让或变更时,在转让或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用途属于人防工程,遵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的规定,平时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国家发布紧急状态令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或损坏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等信息。
此外,在办理人防车位首次登记时,登记机构会将人防工程记入登记簿,位置会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参照商品房办理。